1.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的调动证明,本人书面申请或者在地的区县公安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县公安派出所领取入户申请表;
2.结婚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3.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
4.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